IKEA宜家社會責任驗廠中童工的規(guī)定
1、宜家的供應商應遵守聯(lián)合國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的規(guī)定,并符合其所在地相關國 家或國際性法律法規(guī)。
2、工廠要有一個確實可行的招聘程序來防止招聘童工。
3、工廠應有記錄/保留一份每個員工的入職履歷檔案,檔案應包括入廠日期,出生日期, 本人近照,身份證復印件等。
4、應有一份包括出生日期的總花名冊并保持更新。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1、宜家的供應商應當避免讓工作年齡合法的未成年工從事工作性質或工作環(huán)境會影響其 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直至未成年工年滿18歲為止。
2、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保護登記制度。
3、未成年工要有定期健康體檢的記錄。
4、未成年工不得上夜班(22點到次日6點).